中華民國民營企業資金狀況調查抽樣及推估研究
  類別:研究分析報告
出版品名稱:中華民國民營企業資金狀況調查抽樣及推估研究
研究人員:梁德馨,左峻德,蔡雅玲,卓怡君
出版年月:202101
頁數:143
關鍵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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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本計畫調查執行年108年時,決議本計畫未來抽樣推估採用與最新調查資料年一致之主計總處最新年度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母體資料庫作為抽樣推估之母體,但礙於最新調查資料年資產總額僅能於調查當年9月底方能取得,故於期初抽樣相關作業僅採用最新調查資料年前一年之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母體資料庫作為抽樣母體,期中報告時輔以最新調查資料年當年新增企業做為補強,待期末取得最新母體資料庫再予以修正。

以本年作業時程來看,期初抽樣採用之母體係以107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母體資料庫為基礎,期初抽樣母體各廠商其107年資產總額大於等於500萬元,並合併上市櫃母體為調查抽樣母體,期中報告時亦以此調查抽樣母體進行推估,推估採用變數為107年資產總額,惟此母體並未包含107年新增企業,因此107年新增企業依據主計總處提供之名單,再請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07年與108年資產總負債資訊後再與調查抽樣母體推估結果合併彙整為期中調查推估數據,該部分詳細調查抽樣母體及樣本配置資料與回收狀況詳見本報告第2章至第4章。

期末時於10月取得108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母體資料庫後,已按本報告第2章與第3章納入本調查母體與抽樣規則,重新依最新母體108年資產總額進行歸類,期末推估母體以及期末推估樣本分布狀況,詳見本報告第五章。

期末推估採用母體與期中抽樣母體主要差異為採用抽樣推估變數的不同,期中是以107年資產總額為抽樣推估變數,並合併上市櫃母體彙整成期中報告採用之抽樣推估母體,推估結果再合併108年新增企業。至於期末推估母體已納入108年新增企業母體,母體各單位按108年資產總額重新分層;在推估採用樣本方面,由於期中調查已完成,因此推估採用之樣本是以期中調查樣本按108年資產總額重新進行事後分成歸類完成,在期中調查抽樣樣本之單位,不論銀行是否已調查回收,如推估母體108年資產總額低於500萬元,則刪除不納入期末推估樣本,另外部分未在期中調查抽樣樣本之單位,如108年資產總額高於該單位所屬中業之截略點者,將該樣本納入期末推估樣本之全查層,此部分可能來自其中抽樣樣本資產成長或108年新增企業。

本報告第一章至第四章所敘述均以期中抽樣母體合併上市櫃母體與新增企業進行說明,包含樣本分布、回收狀況統計均以期中採用抽樣調查母體與抽樣調查樣本進行說明,至於本報告第五章至第八章以及本報告附表均以期末推估母體進行推估之結果,第五章則針對期末採用母體與推估樣本進行說明;第八章則針對期末推估結果按民營企業、其他金融以及各大業、大中小型企業分布進行說明。
本年調查執行主要總結如以下:

一、自本年起期末推估採主計總處提供與最新調查資料年同步之工業及服務業母體資料庫,惟期中因作業時程之因,仍採最新調查資料年前一年之母體資料庫做為期中抽樣與推估母體,最新資料年新增則以主計總處提供名單輔以財稅提供資料。

二、期中調查抽樣母體與期末調查推估母體與抽樣推估樣本差異主要來取決於抽樣推估時採用資產總額之年度而變動。

三、因採用母體範圍與推估變數不同,期中推估結果與期末推估結果產生差異。

四、根據本次調查推估結果,107年與108年各科目推估結果,其中「十三遞延負債」包含民營企業及各大業,除「B:礦業及土石採取業、「D: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以及「S:其他服務業」外,共12大業該科目兩年資產變動在10億元以上且資產變異絕對值超過100%;至於「十一無形資產、生物資產、遞延資產及用品盤存」則有7大業該科目兩年資產變動在10億元以上且資產變異絕對值超過100%,此可能108年因應IFRS16租賃會計實施適用,企業原在損益表表達之「營業租賃」費用,須於資產負債表揭露「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致「遞延資產」及「遞延負債」因此大幅增加。

五、就目前稅報相關資訊,財政資訊中心提供稅報部分科目或部分中業別資產總額僅可作為本調查參考指標,但因財稅資料上有諸多不確定無法掌控因素,仍無法直接應用,除非能進一步釐清目前來自財稅資訊的疑慮,建議來自財稅中心資料不宜取代目前調查部分科目或中業推估結果。

由本年與上年議題執行上發現,來自財稅資訊中心稅報資料仍存在部分疑慮,如上年與本年議題執行時,上市上市上櫃樣本均全數回收,但部分業別資產總額與本調查資料仍存在較大差異,推測部分單位提供稅報資訊可能非個別報表;而其他非上市櫃分類,如F營建工程業或51航空運輸業等雖仍有部分科目未回收,但同樣資產總額遠高於本調查推估結果,鑒於上市櫃廠商均已公開揭露其資產負債財報資訊,應較無個別資料之疑慮,如未來央行能透過與財政資訊中心協商取得上市櫃廠商個別資料,將有助於釐清廠商填報稅報與本調查分類時之差異(是否為個別報表或科目分類差異);而其他部分資產總額差異較大之中業別,如財政資訊中心能提供去識別化個別樣本資訊,也有助於釐清造成資產總額差異大之可能原因。待釐清來自本調查與財政資訊中心稅報資料差異後,方能進一步探討未來部分中業或部分調查科目直接採用稅報資料之可行性。如就目前相關資訊,建議仍維持現行調查,而財政資訊中心稅報資料僅供參考。
目錄
第一章    調查概述 1
第一節    調查目的 1
第二節    計畫目標 1
第三節    調查範圍與內容 3
 
第二章    母體分析 8
第一節    抽樣母體 11
第二節    上市上櫃公司 18
第三節    新增企業 21
 
第三章    抽樣設計與流程 23
第一節    全查層之決定 24
第二節    抽查層之抽樣設計 33
 
第四章    調查樣本配置與回收狀況統計 44
第一節    樣本整理與配置 44
第二節    請主計總處與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 55
第三節    資料建檔與資料複查 61
 
第五章    抽樣與推估母體差異分析 66
第一節    背景說明 66
第二節    推估母體分析 68
第三節    推估樣本回卷與分層結果 75
 
第六章    母體推估統計 92
第一節    母體推估 93
第二節    推估結果 97
 
第七章    抽樣誤差探討 99
第一節    抽查層抽樣誤差估計公式 99
第二節    抽樣誤差計算結果 102
 
第八章    調查結果分析 103
第一節    民營企業 103
第二節    其他金融業 115
第三節    上市上櫃公司 122
 
參考文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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